日前,李某成与仙桃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一同向仙桃市检察院送上了一面锦旗。
2004年,李某成与来自四川达州市大竹县的何某雨自由恋爱,并在仙桃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久,何某雨在孩子8个月大时只身前往四川打工后音信全无。
直至2024年5月,李某成欲“再婚”,遂向民政局申请与何某雨离婚,却发现何某雨先前系冒名进行婚姻登记。李某成在多次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未果后,民政部门将线索转交至仙桃市检察院。
仙桃到四川,相距1000多公里,如何高质效办理该案成了难题。
反复思考后,承办检察官与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沟通联系后采用异地协助、委托调查等方式查清事实。经过20多天的信息对接、问题分析、走访调查、资料反馈等工作,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最终将何某雨的身份信息予以确定,证实何某雨系冒用杨某兰身份进行婚姻登记。
同时,承办检察官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沟通协作,最终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向市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撤销冒名婚姻登记信息。2024年6月,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向李某成送达了《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告知书》。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得到有效化解,李某成的婚姻登记也回到了正常状态。
为帮助当事人解决“离不掉的前婚”“结不成的后婚”,仙桃市检察院对近年办理的8起督促市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及产生原因,同步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后,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工作人员信息核查存在疏漏、身份信息共享不全、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人惩戒力度不足等问题,相关行政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书面回复,并从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开展了专项培训、主题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