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1332|回复: 6

[网友爆料] 仙桃一女子被判刑!原因竟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3-6 07: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女子打造“悲惨”人设

引得男子心生怜意频频转钱

殊不知是假网恋

真诈骗

......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假姓名假意与他人网恋骗取钱财的案件。

075427sy3tlzh7zlzyq8w3.png

【案情回顾】

075428cssnjejaszq4spnj.png

2023年3月,被告人周某通过某短视频社交平台认识了被害人赵某,同时被告人周某虚构了“张某”、“晶晶”两个身份与被害人赵某聊天,并假借“张某”的身份与被害人赵某确定了网恋关系。之后被告人周某以“张某”之名,编造网贷被催款、父亲生病住院无钱治疗等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赵某钱款18.3万元。截至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被告人周某向被害人赵某返还了9.9万元。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周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赵某2万元。

【法院审理】

075431gmda6zkvookovxom.gif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金额达8.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周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等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周某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六万四千元。

【法官说法】

网络对于男女之间聊天交往而言具有便捷性,但因其虚拟性、不可预见性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温床”。在司法实践中,实施诈骗的被告人往往以对方自愿赠与、是向对方的借款为由自我辩解。本案的关键之处是区分被害人赵某向被告人周某的转账是何性质

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某首先是编造假姓名、发布假照片与被害人赵某热聊,导致被害人赵某基于错误认识与虚拟的“张某”网恋。期间,被告人周某编造不存在的网贷被催讨、亲人生病住院无钱医治等理由博得被害人的同情,基于此被害人赵某才陆续向网恋女友“张某”转账巨款,被告人周某将此钱财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在被害人赵某要求与“张某”见面之时,被告人周某删除微信、避而不见。被告人周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相信了被告人周某编造的“张某”人设,并认为自己正在恋爱交往中,才向实际中的被告人“周某”转账。由此可见,被害人转账的行为并非是自愿赠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5-3-6 08:24:0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找仙桃姑娘不香吗?听说仙桃的姑娘都是彩礼加倍带回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6 08:31:0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看错了,看错了,我还以为被外地姑娘骗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6 10:58:2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无处不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6 11:31:1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倔强的男人 发表于 2025-3-6 08:24
找仙桃姑娘不香吗?听说仙桃的姑娘都是彩礼加倍带回来。

有几个是这样?丈母娘不狮子大开口就不错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6 14:15:5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折竹声 发表于 2025-3-6 11:31
有几个是这样?丈母娘不狮子大开口就不错了

哪有这么轻白的丈母娘啊?要一些彩礼钱,不怕逗别噶好笑吧,不怕别噶说,论斤论两卖姑娘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6 14:17:4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赵某运气还不是蛮差。好歹还是个女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