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是心存侥幸,再次酒驾则是不思悔改。日前,又有2名再次酒驾司机被仙桃公安交警查获,均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4月8日晚7时50分许,严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31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毛嘴镇附近路段处时,被在此设卡的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值为44mg/100ml。当民警核查信息时,发现严某曾于2020年3月在仙桃市沙湖原种场路段,因酒驾被交警六大队查获。严某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严某随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无独有偶。4月14日晚8点多钟,肖某驾车一辆黑色轿车,行经黄金大道与汉江路交叉路口时,被在此开展清查行动的交警二大队民警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查,肖某体内酒精值达到27mg/100ml。民警在核查信息时,发现肖某曾于2016年12月在城区因为酒驾被二大队民警查获。肖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后悔不已。
因为肖某属于二次酒驾,目前仙桃警方依法处以其行政拘留、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春暖花开时节,群众聚餐饮酒、休闲娱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风险也会上升。希望广大驾驶人切莫以身试法,远离酒驾醉驾违法,更不可屡错屡犯,不给自己的人生挖坑,也不给家庭和社会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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