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依规办学。全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资质(文化艺术和体育类由文旅部门审批、科技类由科技部门审批),严格按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严禁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全市所有经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在全国监管平台注册,完成信息填报并接受动态监管。
2.强化资质公示。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师资信息(含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一校一址、一址一证”。
3.规范收费管理。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严禁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超期收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确保资金全程监管。
4.优化培训内容。课程设置需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严禁“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艺术类、体育类培训应注重实践体验,科技类培训需突出创新能力培养,不得借“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学科类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