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维系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要素,也是人类重要的“生态伙伴”。2025年3月,仙桃市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以行政检察监督之力,为野生动物构筑起坚实的法治防护屏障。
时间回溯到2023年11月,王某与黎某在本市沙湖镇马岭村的一池塘边,以电子扩音器播放音频的方式诱捕野生动物。二人被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共计缴获7只野生动物。经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专业鉴定,所猎动物为黑水鸡,属于具有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市检察院认为王某与黎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具备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案件并未因不起诉而画上句号。在对王某与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王某与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据此,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王某与黎某行政处罚。收到意见书后,相关行政单位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依法分别对王某与黎某处以2000元罚款。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持续跟踪督促案件处理进程。
据悉,为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效,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先后召开2次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座谈会,共商共议助推反向衔接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市检察院共计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9件,发出检察意见36件。
不起诉绝不等于零责任。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为服务支点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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