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
办理银行卡或电话卡
再卖给他人使用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生意”你心动吗?
如果你有这种想法
请立即停止
你知道他们用你的卡做什么了吗?
你知道自己已经成为犯罪工具人了吗?
你知道这已经涉嫌违法了吗?
近日,仙桃警方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出售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
7月8日,仙桃市公安局剅河派出所根据“断卡”行动线索,发现辖区内一男子名下的电话卡存在异常,疑似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随即,剅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2025年7月3日,董某以“为侄子办理电话卡用于娱乐”为由,要求其熟人周某办3张电话卡并许诺300元“好处费”。周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将电话卡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其要求实名办理电话卡并转手卖给对方,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当晚,上述3张电话卡被用于发送涉诈短信。
7月9日,警方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周某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董某在逃,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在此,公安机关正告董某,放弃侥幸心理,尽快投案并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才是你的唯一出路,否则必将依法严惩不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两卡从事可疑活动。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不仅要识诈防骗,更要警惕成为电诈的“工具人”,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拒绝以任何形式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两卡”,更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仙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