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促销季
部分不良商家常以
“低价正品” 为噱头
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遇到这种情况
消费者该如何依法维权?
下面这起典型案例为你揭晓答案
2024年10月,张某在淘宝店铺看中了一款价值2000元的戴森牌吹风机,商品链接显示为“全国联保国行正品电吹风”,店铺客服也称“官网注册保修卡,全国联保2年”,张某随即下单购买。2025年4月,张某因吹风机故障联系品牌客服中心邮寄维修,客服回复“非戴森产品,无法维修,安排寄回了。”于是,张某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委托戴森公司对张某购买的吹风机是否假冒产品进行鉴定。随后,戴森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称该产品是未经授权生产的产品,属于假冒戴森注册商标的商品。之后,张某将商家李某起诉至仙桃市人民法院。
支持 “退一赔三” 张某诉请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宣传“全国联保国行正品”,实际交付假冒商品,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欺诈,导致张某 “购买正品” 的合同目的落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终判决商家退还2000元货款,并赔偿6000元(三倍价款)。
商家构成欺诈:宣称 “正品” 却售假货,虚假宣传致张某购物目的落空,有权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法律依据明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需退还价款,并按价款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① 主体适格:买家需为 “消费者”(购买目的为生活消费,非盈利);卖家需为 “经营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生产者、销售者等)。
② 存在欺诈: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信息(如假称 “正品”)或隐瞒关键事实(如藏商品瑕疵),诱使消费者错误下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 保留证据:提前留存购物凭证、商品包装、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为维权提供支撑。
2. 及时维权:发现问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平台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理性维权:仅商品轻微瑕疵(如非关键信息不符)不属欺诈,可能仅支持退款,不适用 “退一赔三”。
消费遇欺诈
别自认倒霉!
依法维权
才能守住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