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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入职第一天意外受伤,该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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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09: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终于拿到赔偿款了!谢谢法官!”刘某握着承办法官韩潇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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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天意外受伤,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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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刘某受肖某雇佣从事服装生产加工劳务,不料,在入职的第一天,因机器故障,刘某的右手被夹伤,经医院诊断系“右手中指远节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手中指甲床裂伤”。随后,刘某多次与肖某协商赔偿,但肖某以“一天劳务不算正式员工”为由仅同意赔付部分医疗费。协商无果后,刘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



细心调解厘清责任,高效化解赔偿到账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且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韩潇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肖老板,我们签了合同,我现在因为工作伤成这样,你理应赔偿!”

“刘某,你第一天上班就出事,怎么好意思让赔那么多?我真是倒霉!”

双方一见面,就针对诉请的金额发生争吵,为缓和双方对立情绪,韩潇连忙将两人分隔开。

“肖老板,你先坐下喝口水听我说。虽说是上班第一天,但你与小刘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你负有进行设备检修、提供岗前培训等安全保障义务,刘某因劳务活动受伤,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过程中,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韩潇并未急于反驳,而是先耐心安抚两人情绪,再结合法律规定释法说理,让其初步了解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小刘,你现在恢复得怎么样了?上班第一天就发生意外,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虽说是因为机器故障,但做工之前,如果你再仔细检查一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意外了呢?大家都换位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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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韩潇帮助双方算清“金钱账”,更结合实际情况捋清了“时间账”“友情账”。经过多轮调解,肖某不再推诿,当场表示“愿意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韩潇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肖某分两期向刘某支付赔偿款13000元。该款项现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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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务工人员“刚上班就受伤”的现象并不少见。为有效保障双方权益,建议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产生争议。同时,接受劳务方需定期检修设备、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合理配置保险也有助于分散风险、保障双方权益。




END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5-11-12 09:2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见了逼鬼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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