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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历史动荡和工业化发展等原因,许多非遗正在迅速衰落和消亡。保护非遗,推动非遗有效传承,需要官方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近年政府对非遗传承相当重视,评定了众多的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非遗项目,并对确定的非遗传人定向资助。国家级非遗每月补助传承人800元,湖北省级非遗补助每月200元。应该说对很多濒危的非遗来说,这个资助金额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还有更大数量的传承人得不到这项资助,或者项目还没有申报成功,尚未得到资助。许多非遗并非传承人的业余爱好,他们长期全职从事于此以此谋生。现在该行业所处的窘境往往让他们不能有效谋生。如果生计问题都不能解决,很难想象他们能不另谋他就,也很难想象会有年轻人乐意拿自己的前途作赌注,致力于学习传承。现实情况是,很多传承人年事已高,如果没有传人,该项非遗可能就此失传。这方面媒体报道很多,
非遗大多存在于民间,民间力量也完全可以为非遗传承做出自己的贡献。近年民间公益发展很快,建学校、助学、大病救助等慈善项目社会捐款不断增长。民间的有识之士,能不能有一些人先行动起来,资助非遗传人?如果传承人生活在农村,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一年6000元,已经可以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这个金额也超过省级非遗官方补助两倍有余。
民间资助非遗传人现在做的人可能还不多,新闻效应可能大于助学等慈善类项目。新闻能报道资助非遗行动,也即是对该项非遗的宣传。一个省内有一二十个项目(位)的非遗传承人受到资助,就有可能形成公众关注非遗的小氛围。一二十位传承人需要的资金是不多的。项目的具体实施,可能需要慈善界、企业界、政府、学界、旅游户外人士共同参与。在非遗传承上形成协作关系,相互交流,相互借力,对各方都是有利的。对企业来说,资助适当的非遗项目有利于树立企业的文化形象,有的非遗产品能在企业的帮助下走向市场,对双方来说可能达成互利共赢的效果。对公益团体来说,助力活动地文化传承有利于拉近和当地人的心理距离,传承人等也可能发展为他们的志愿者。对学者来说,传承人可以为他们的研究提供素材和研究课题。对政府来说,民间力量的介入是对他们努力的有效补充。对旅游户外人士来说,关注非遗无疑可以增加旅行的乐趣,充实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他们对某地非遗的宣传,也是对当地地方形象和旅游业的宣传。有一部分人士则有成为文化志愿者的潜质。有这样不同领域的力量群策群力,对非遗的有效传承也能提供更多思路和机缘。
许多非遗是师徒父子代代相传,传承人对多少代人从事的事业是有深厚感情的。他们最担心的经常不是家人和自己的生计,而是技艺的传承会不会断在自己手里。如果他们受到社会的关注,得到物质精神两方面的支持,许多人是很愿意为传承工作继续努力的。教授学生,整理专业资料,撰写回忆录等,这些工作他们都可以做。对他们进行资助,可以视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慈善项目,更可以视为文化项目。由社会人士提供资金,受助的传承人就是文化项目的具体承担者。传承人致力于传承光大某项非遗,本身也是在做公益。
具体操作这样的资助项目,需要资助人、文化遗产志愿者以及官方机构的共同努力。不同项目的非遗生存现状、传承特点、市场化潜力等俱各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传承人的寻访认定也是一个细致的工作。传承人受资助后可以从事的工作也是因人而异因地而异。这些问题,相关文化学者和志愿者可以提供资料、线索和具体方案以供资助者参考。
非遗能有效传承、传播,对下一代来说是传统文化教育,是乡土教育,在道德教化上往往也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资助文化事业相信是一项朝阳公益项目,期待有识之士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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