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第八届运动会钓鱼比赛 赛 事 方 案 及 规 则 主办方:仙桃市人民政府 承办方:仙桃市委宣传部,仙桃市体育局 协办方:仙桃市钓鱼协会,仙桃市渔鱼乐园 比赛日期:2013年9月15日 比赛地点:仙桃市渔鱼乐园(新318国道往西过电排河大桥200米右转) 参赛对象资格及报名方式:具有仙桃市常住居民户口、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钓鱼爱好者均可参赛,但必须以战线为单位组织团队报名参赛,每个团队四人,每条战线必须(至少)派出两个团队,一个台钓竞技队,一个休闲竞技队。以战线为单位到市体育局或市八运会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 比赛时间:正式比赛一天 比赛项目: 1.台钓竞技。3.6米手竿钓对象鱼鲫鱼比赛两场,按尾数计算成绩;4.5米手竿钓混养鱼(所有有鳞鱼)比赛两场,按重量计算成绩,比赛时长每场70分钟。 2.休闲竞技。6.3米手竿钓混养(所有有鳞鱼)比赛两场,按重量计算成绩,比赛时长每场100分钟。 钓具要求:钓具自备,只能用手竿,人手单竿单线双钩,单钩也可,单线不得超过两颗钩,线长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鱼钩一律用无倒刺钩。 比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规则”规定的标准,以并结合实际作如下要求;
1、参赛者必须佩戴本人参赛证抽签,按抽签号进入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凡抽签时间内未到者,视为弃权;
2、钓具自备:两个项目均为手竿钓鱼,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一支,但严禁两竿同时入水垂钓。违者罚3分。
3、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违者罚3分。
4、比赛中不准串饵、不得叫非运动员送已和好的饵料,不准使用拉拉糊,虫饵,活饵,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生存的添加物,违者罚5分。
5、台钓竞技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洒放诱饵,休闲竞技可以打窝。每场比赛结束运动员所剩下的饵料不准丢入比赛池中。违者罚3分。 6、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饵料、线组、浮漂入水,违者罚3分(为保证公正、公平,正式比赛开始才能调漂、找底)。 7、运动员应坚守自己的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必须经本区裁判认可。不服从裁判规劝者,罚3分。
8、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以后,没有入护的鱼一律无效。运动员在钓位等待计分,未计算成绩前不得提动渔护,违者罚3分。
9、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听从裁判长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违规者裁判员进行规劝,不服从规劝者罚3分。
10、严禁有意毁窝、消极比赛或干扰他人比赛,违者罚5分。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飞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死鱼无效。 12、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杆长。违者罚1分
13、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及赛委会允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出赛场。
14、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不得有意妨碍他人钓鱼,如钓获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运动员越位遛鱼和抄鱼,违者此鱼不计成绩,并加罚3分。
15、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间不得发生吵闹、斗殴事件,不得将鱼获送给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双方比赛资格。
16、裁判员发现运动员违规予以制止、登记罚分,运动员不得顶撞、无理取闹,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17、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18、违规运动员经罚分后不予改正继续违规的,裁判员可继续罚分,累计三次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
19、所有运动员应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委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 比赛日组委向工作人员提供饮用水及中餐盒饭。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餐饮由各参赛战线或单位负责。
奖励办法:
奖项设置:台钓竞技和休闲竞技两个项目团队成绩各取前六名,个人单尾重、总成绩各取前六名。 1.台钓竞技团队奖:1名-6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2.休闲竞技团队奖:1名-6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3.台钓竞技个人总成绩奖:1名-6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4.休闲竞技个人总成绩奖:1名-6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5.台钓竞技单尾重量奖:1名-6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6.休闲竞技单尾重量奖:1名-6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7.竞技钓鱼道德风尚奖(含工作人员)3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颁奖安排:比赛当日下午5时颁奖,颁奖领导及嘉宾由市八运会组委会统一安排 附件:仙桃市第八届运动会钓鱼比赛经费预算情况 仙桃市钓鱼协会 201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