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3-8-4 18:08 编辑
仙桃市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公益活动能长期有效地开展,同时在财务上做到公开透明,对捐助者负责,接受全社会监督,特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出纳、会计各一名实行钱帐分开管理。
二、所有开支均须有纸质单据,由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名,经会长(法人代表)签字方能核销,开支款项可以根据秘书长签字的活动申请表实行预领款,按发生金额据实核销。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
1、所有外来的现金资助,无论是定向资助受赠者、基金会赞助、公司赞助,均需开具仙桃市义工联合会三联式专用收据,原则上收据联均需交至捐赠者手中(经捐赠者同意可传真收据复印件或收据照片);
2、所有支出由常务理事会投票多数同意后才可以开支;经会长(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可以报账。
四、所有由经费购买或通过捐赠获得的物资须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五、物资采购实行预算申购制度,即所需物资实行预算申请,经批准同意方能购买;
六、金额超过500元的采购需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采购,所有采购回来的物资均应有验收人。无验收入库单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账。
七、接受捐赠 不授权任何人进行募捐。一切募捐均由仙桃义工以组织名义发起和负责。 接受捐赠流程:1、存入指导帐户;2、委托存入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3、为捐赠者资金存入专用账号。收到捐赠后提供统一的接受凭证。
八、捐赠他人 1、现金捐赠 (1)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200元及以下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证明(受助人可以不用签名)方能支出或拍照; (2)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201元至500之间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受助人必须签名)证明方能支出; (3)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500以上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证明(受助人必须签名,同时附上现场捐赠照片)方能支出; (4)转交定向捐赠款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2、物资捐赠 物资捐赠办法按照所捐赠物资折算人民币价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每季度、每年末公布上季度、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人和义工关于财务收支状况质询。
十、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可以根据试行情况修订。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民政部门、主管单位、理事会另有批复再行公告,请各位义工知悉并给予工作支持。 仙桃义工秘书处 二○一三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