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武汉第41届国际 抢渡长江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4年7月16日在武汉市武昌区汉阳门1号明口至汉阳区南岸嘴长江水域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乙组1800米 女子组1800米 三、参赛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单位、游泳协会、行业体协、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特邀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男子甲组:14-35岁组(2000年至1979年出生者) 2、男子乙组:36-50岁组(1978年至1964年出生者) 3、女子组:14—50岁组(2000年至1964年出生者)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7月14日在赛区指定游泳池进行400米资格赛,资格赛泳姿不限,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组成绩达6分以内,且通过资格赛的男、女运动员将获得参加抢渡赛资格(国外运动员根据报名成绩确定资格)。 (六)资格赛结束后2小时内公布获得抢渡赛资格运动员名单。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竞赛规定和横渡长江活动组委会制定的挑战赛管理办法; (二)该比赛项目为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由于竞赛区域水流湍急,在比赛期间禁止任何参赛人员私自下水游泳。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运动员不得借助任何漂浮物比赛。 (五)运动员出现身体异常或逾越比赛区域,裁判员有权终止该运动员比赛; (六)运动员抵达终点时,必须触碰终点标志。 (七)出发顺序 第一组:男子乙组 第二组:女子组 第三组:男子甲组 (八)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组分别录取前16名。 (二)颁发奖金标准(美元): 1、男子甲组、女子组 第1名:10000美元;第2名:6000美元;第3名:3000美元;第4至10名:1000美元;第11至16名:500美元。 2、男子乙组 第1名:5000美元;第2名:3000美元;第3名:1500美元;第4至10名:500美元;第11至16名:300美元。 若男子乙组资格赛通过人数不足6人,将取消该组比赛。 (三)若某组出现录取名额不足,则该组剩余奖金,调至其他组别奖励;调剂的剩余奖金,按200美元/人依次奖励第17名(含第17名)以后游完全程的运动员,直到剩余奖金分配完毕。 注:奖金以国家现时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兑换价,发给人民币奖金,同时由大会组委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扣除其个人所得税。 七、报名与报到 (一) 报名 1、7月1日前将报名表寄第41届横渡长江活动组委会竞赛部。(联系人:胡有运;电话:027- 82839989;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合作路体育34号2楼组委会竞赛部;邮编:430010 ;传真:027-82839989)。 2、请各队于7月5日前将来汉总人数、抵达日期、返程日期等事项书面告知承办单位。 (二)报到 1、7月13日到所住酒店接待处设置的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和2张一寸免冠彩照用于办理资格赛参赛手续。 3、每人缴纳参赛费100元,(含报名费、保险费、证件制作费)。 4、交通费及大会期间食宿费自理。 5、请各代表队派领队和教练参加7月14日召开的技术会议(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和救生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1名技术官员,指导赛事的裁判工作;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九、武汉市历年7月16日水文、气象情况
十、竞赛日程安排 日 期 | | | | | | | | 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14:30 报名运动员进行测试 地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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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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