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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自行车赛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湖北省体育局
黄冈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黄冈市体育局
罗田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黄冈市财政局、黄冈市公安局、黄冈市旅游局、黄冈市广电局、黄冈日报社、黄冈电视台、黄冈市自行车协会以及相关单位和赞助单位。
四、竞赛日期、地点及路线:
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在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举行。
比赛路线:罗田县城东门田径场(起点)—→大别川百里生态画廊牌楼—→凤山镇—→大河岸镇—→白庙河镇—→九资河镇—→天堂寨风景区门楼广场(终点)。赛程全长58公里。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公路山地车个人赛。
(二)男子乙组公路山地车个人赛。
(三)女子组公路山地车个人赛。
六、参赛对象:
(一)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以俱乐部或个人名义均可报名参赛。现役运动员和退役不到两年以及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无视力、听力、语言障碍以及无发热、心脏病、高血压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心理健康、情绪稳定。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同意《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自行车赛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并到赛区签字确认方可参赛。
七、竞赛分组:
(一)男子甲组:18~40岁(197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至1996年10月24日以前出生)。
(二)男子乙组:41~60岁(195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至1974年10月24日以前出生)。
(三)女子组:18~50岁(196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至1996年10月24日以前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竞赛器材: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参赛车辆规格要求:山地车,车轮直径不得小于26英寸,车胎必须使用1.75英寸以上有齿外胎,禁止使用光头胎,前叉须带减振器,否则不许参赛。
(三)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始终佩带自行车专用头盔参赛。参赛运动员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和车架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四)所有参赛车辆必须通过组委会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所有参赛车辆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后货架、边站架、车锁、车筐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力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组委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五)为保证安全,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主办单位经与裁判长协商后,可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措施。
(六)考虑到比赛进程和参赛运动员的健康因素,对明显落后的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七)如有国外运动员报名参加,按性别、年龄编组,与国内运动员同场比赛。
(八)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本组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九、经费:
(一)组委会只为参赛运动员提供:10月24日晚餐和住宿、25日早餐和中餐(快餐),其他费用自理。
(二)每名运动员到达赛区报到领取参赛号码布和车架牌时,需要交纳计时器押金200元(比赛结束退还)。在报名时需要缴纳报名费150元(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甲组、乙组、女子组均录取前30名给予奖励,具体奖金分配见下表。
(二)男子甲组或乙组参赛选手不足30名,录取前20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变。女子组参赛选手不足20名,录取前10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变。
(三)设“本地车手优胜奖”,对黄冈市籍在男子甲组、乙组和女子组比赛中取得最好成绩的选手分别给予奖励。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俱乐部与个人须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自行车赛报名表》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至湖北省黄冈市体育局,逾期不予受理。参赛运动员人数每组限报200人,名额报满即为报名截止。联系人:涂新华,电话:15337313130,传真:0713-8385959,邮箱:56992543@qq.com,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1号;并将报名费(要注明个人姓名)汇入指定帐号:
收款人:王梅青
开户银行:罗田县建行营业部
帐号:6227002731800133903
组委会以收到报名费为准,确认其报名资格。经审查因资格原因不能参赛者,在报名结束后退还报名费。因参赛运动员个人原因不能参赛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组委会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黄冈市体育局网站(www.hgtyj.gov.cn/)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进入公示名单的选手方可到赛区报到(公示期间有举报,经审核不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另行通知),否则赛区不予接待、不安排比赛。
(三)技术代表、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于2014年10月22日到湖北省黄冈市体育局报到,其他裁判员于10月23日到罗田县大别山宾馆报到。
(四)各参赛运动员于2014年10月24日16:00前到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大别山宾馆报到。报到时各参赛运动员应向组委会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签订《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自行车赛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否则不予参赛。
(五)组委会为参加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不得再追究组委会的责任。
十二、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执行《仲裁委员会条例》。
十三、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自行车赛”组委会。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
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自行车赛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
一、背景
本声明条款针“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自行车赛”,以下皆简称“比赛”或“赛事”。
常规的自行车运动存在着受伤风险,为此,组织者要求所有参赛者在比赛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下面所述条款及内容是为了在赛前提高所有参赛人员的健康及安全意识。
二、参赛风险
签署本份文件表示参赛人员已认可他参加本次比赛是他的自身行为并且已涉入相关风险。参赛人员同意他无权向比赛组织者对本人在赛事中发生或引致的自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包括与参赛相关的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要求赔偿金、补偿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赔偿。
三、医护服务
比赛当天赛事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人员提供医护服务。若比赛现场医务人员决定某个参赛者不适合继续比赛,这个参赛者将被退出比赛。为了参赛者的健康着想,组委会将尊重并服从现场医务专家的意见,但不承担此决定为参赛者带来的各种影响。
四、肖像权使用
参加比赛意味着参赛人员有可能会在比赛过程中被拍照或拍摄。所有参赛人员必需明确他们在比赛时的形象有可能会被用于赛事未来的推广资料上。所有肖像权与使用权归比赛组织者所有。凡使用赛事名称及赛事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必需要提前获得组织者的书面许可。
五、适用法律和管辖地
报名参加比赛即表示接受任何就参加赛事引起的纠纷都必须服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第三届挺进大别山·中国(黄冈)自行车赛”及一切相关活动(以下统称“比赛”)。本人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及协办机构(以下统称“组委会”)所制订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本人身体健康,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本人全面理解参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组委会对于非组委会原因造成的伤害、死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本人授权组委会及指定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和其它个人资料用于比赛的组织和推广;本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并参赛,绝不将报名后获得的号码布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本人同意向组委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资料用于核实本人的身份,并同意承担因身份证件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比赛因不可预知原因被延期,组委会将会另行通知。任何已缴付费用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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