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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工作的概念和理解
一、义务工作的定义:
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二、义务工作的特征:
志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 业余性
三、积极看法:
1、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公民责任。参与义务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
2、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义务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
3、参与义务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
4、义务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片面观点:
1、认为从事义务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义务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
2、认为义务工作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把义务工作当作"廉价劳动力"
3、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义务工作。
义务工作的主要价值意义
一、对社会而言:
1、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义工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的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2、建立和谐社会
义务工作,是提供社交和互助帮助的机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隔远感,促进社会和谐。
3、促进社会进步
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义务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义工个人而言:
1、奉献社会
义工通过参与义务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一尽公民责任和义务。
2、丰富生活体验
义工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义工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提供学习的机会
义工在参与义务工作过程中,除了能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对服务对象而言:
1、接受个人化服务
义工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
2、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
通过义工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会的信心,同时,义工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远感,从而建立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义务工作应有的态度和责任感
一、对所属义工机构:
我市的义工服务机构(除市义工联秘书处外),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包括组织者在内,人人都是义工,大家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因此,义工对所属机构应抱建设性的心态,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策划和组织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
二、对工作:
1、义工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服务内容和要求,与自身的兴趣、爱好、能力等是否相符,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义工不可轻率作出承诺,但对承诺了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服务对象:
1、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
2、应尽量了解服务对象,明白其真正需要,经常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在提供服务时,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不应用自己的想法去影响(左右)别人。
3、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
4、要尽量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关系。
四、对服务机构:
1、对服务机构要尽可能地去了解,服务机构的人和事,在没彻底了解之前不宜妄加批评。
2、要虚心听取服务机构的意见,在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与服务机构的联系。
3、需多关心及留意社会问题和需要,积极改善服务的素质,为所属义工机构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工作宗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义工精神:参与、互助、奉献、进步
开展义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自愿参加 量力而行 讲求实效 持之以恒
义工口号:
1、 尽其所能,助人之需!
2、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以上是转自(南京义工----与爱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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