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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游泳协会告诉你学生防溺水“六不准”(二)
全社会都希望青少年健康成长,将来成为祖国的栋梁。但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近年遭遇意外事故死亡的青少年约8万人,位居青少年死亡原因的首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学生们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宽,接触的事物越来越多,他们的自身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天气逐渐转热,预防溺水安全问题渐成为全社会的热点话题。江、河、湖、海、小溪和池塘给人游泳带来欢乐和享受,也潜伏着安全危机,学生游泳前多一分准备和清醒,就多一分安全和欢乐,更可避免溺水带来的后悔、遗憾和悲痛。
为了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增强广大学生预防溺水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树立自护自救观念,掌握预防溺水安全知识,正确处理各种溺水危险事件。
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学生防溺水安全六不准是:
一、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三、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五、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六、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整理:仙桃市游泳协会2018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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