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2388|回复: 1

[诗歌散文] 孤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1 16: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孤雁副本.jpg



孤    雁
陈砚平
一进深秋,天气渐渐开始寒冷起来,天空里不时有雁阵南下飞掠;春暖花开,大雁又开始从南往北飞。
无论雁阵呈一字型或人字型,人们常可以看到在雁阵的后面不远处,总有三两只大雁不即不离地跟着,听老人讲,这就是孤雁——没有配偶或丧偶的成年大雁。在天空中,偶尔可以看见单飞的大雁,那就是孤雁中的孤雁啦!前者虽孤,只是因为没有配偶或丧偶了,但尚在雁阵之后,而后者行单影吊,尝尽艰辛,前途未卜,几声哀鸣,足以叫人断肠。
据说孤雁在雁群中地位低下,雁群休息时,孤雁要担任起保护雁群的警戒任务。碰到什么异常动静,就发出警叫,雁群惊醒后,或立即飞走或静观其变,若被主体雁认为是谎报军情,就会遭到主体雁们的攻击――一阵乱啄。孤雁是多堪怜啊!白天要与雁群同飞,夜间还要站岗放哨,一旦被误解,还会招致群啄。尽管如此,云天万里,关山险阻,孤雁始终不离不弃。
显然,孤雁并非另类。孤雁虽不能直接再为种群繁衍作贡献,但也锲而不舍地守护着雁群,间接地为种群繁衍尽职尽力。
大雁是非常警觉的动物,夜间大都宿在人迹罕至的荒滩、野湖或沼泽地。在社会还没有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概念和制度之前,人们想猎杀大雁,实属不易,不过人们还是找到了办法――先要孤雁蒙冤,再要雁群帮忙,最后才能大功告成。
猎大雁的船十分小巧,人上船坐或蹲下后,船舷也只是稍高于水面。据老人说,人上船后,不能随便乱动,否则船舱极易进水。在薄暮中,猎人们首先观察好雁群落下的大致方位,到夜深雁静时分,猎人们轻巧上船,极其小心地慢慢摸索划进,都是用手势交流。尽管小心,也难做到悄无声息,到一定距离时,仍可惊动听觉十分灵敏的孤雁。
当猎人们觉得距离不远了,就会拿出火折或手电(手电后来才有,但很快代替了火折)在湖面上疾速晃动一下后马上熄掉或关掉,这时孤雁马上发出警报,根据孤雁的叫声,猎人立刻就知道了雁群的准确方位和距离。那边群雁警醒后,湖上一切如旧,什么都没有发生,雁群在一阵骚动后,逐渐安静下来,再开始渐渐入睡……
这时,猎人们要做的事只有四个字——一动不动地悄无声息地耐心等待(老人夸张的形容:响屁都不敢放一个),是的,必须要有十足的耐心,必须要等到主体雁群完全睡下来,假如主体雁群中有一只还处于警醒状态,你晃动火折或手电就会导致雁群惊飞。
确定主体雁群睡下来了,猎人们就会再次晃动火折或手电惊动孤雁……如此反复几次,主体雁群终于不堪忍受孤雁的多次“谎报军情”,最后群起而攻之,直至将孤雁啄走,孤雁离开后,小船又继续向雁群靠拢,确定雁群已在火铳的火力范围时,小船停下来。一切准备就绪后,猎人会弄出声响,群雁警醒,惊飞……刚飞起的霎那,火铳齐发…… 于是,雁群少了不少又小了不少,也多出了不少新的孤雁。
孤雁要是有知,知道人们利用它们的忠诚和职守给它们下套,来猎杀它们日夜追随守护的同胞群体,它们的心里一定在滴血。虽然它们在围猎中得以幸免,但这绝不是猎人们对它们发善心或手下留情。假如它们能知道真相,相信它们宁愿自己被自己的同胞去啄死,也不会离开兄弟姐妹们半步。
利用社会动物的分工和/或动物的某些特点、习性来猎杀动物,可能是人类在物质匮乏年代练就的生存本领。在食物并不匮乏的今天,要是有人还是永远把其它动物当猎物,那么他就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把某些弱势人群当猎物,所以尽管他外具人的皮囊,但心态就不是一个正常人所应该有的心态了。如果把其它动物看作是生命并善待它,那么他才算是一个正常人,一个人从小就善待动物,长大他就会善待人类,尤其是弱者。
某人没有亲人,没有朋友;或是没有人把他当亲人,也没有人把他当朋友;再或是他没把亲人当亲人,也没把故人当朋友,孤独地来往于世,人们常形容某人就像是一只孤雁。
其实不然,孤雁虽孤,但它的社会责任尚在,即便是被主体雁群冷落,它们仍一如既往地为种群的生存和安全而尽职尽责,无怨无悔,真正地是死而后已,而这些品质往往正是被称之为孤雁的人所缺乏的。
假如人们同情孤雁,就不应该利用它们。假如人们还怜爱它们,就应该远离它们。天道有常,也许让它们自生自灭,就是对它们最好的保护。
假如人们还同情弱者,假如人们还珍爱生命,就应该营造并维护一个人人都能珍爱生命的环境。


发表于 2018-11-2 09:00:0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