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6767|回复: 12

[网友爆料] 仙桃车主速看!1月23日至疫情结束前的车险保单期限将延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3-5 15: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3月4日,按照疫情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的管控要求,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地区车辆保险期限自动延长的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的湖北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期限给予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的保险期限进行延长。保单延长时间以政府公告的疫情防控期为准,全省统一。起始(车辆禁行)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零时,终止日期为省政府公告的取消车辆禁行之日零时。


具体原则

对在车辆禁行当日仍有效的机动车辆保单保险期限作延长处理,延长天数等于疫情防控期天数,疫情期间保险责任仍有效。疫情期间发生赔案(含已决、未决赔案,不含停放期间空中物体坠落赔案)的,由其保单承保公司按保险责任理赔,其保险期限不作延长处理。疫情期间未及时续保发生赔案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具体操作规则

  • 机动车辆保险期限跨过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现承保保单保险期限内延长,延长天数为疫情防控期天数。

  • 对于疫情期间到期车辆,完成续保后在新签保单上做保期延长。

  • 在疫情防控期间承保的新车保单及疫情前已脱保、疫情期间再投保的保单,保险期限延长天数为保险起期至政府公告取消车辆禁行之日零时的天数。

  • 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办理停驶的车辆保单,停驶期短于禁行期的,保险期限延长天数为保单顺延时长减停驶时长。

  • 存在跨省续保的保单,则湖北本地保单保险期限不予延长。


来源:湖北日报、长江日报

编辑:殷明
发表于 2020-3-5 16:16:2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现在不都是电子保单吗?
咋不直接发短信告知车主具体日期?
到时候不在一家保险公司的那归谁?
还有车检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6:21:0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换保险公司可以延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6: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这可真是个好消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6:53:0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2月24号车险到期,续保结止日期为次年2月23日,保单里面显示不出延长的时间!业务员说公司有明文规定的,下次续保才可以延长!不知是不是套路?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7:02:0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这个必须点赞,好消息。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7:20:3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保险刚到期续保有效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7: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车刚年审,困在家里快二个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8:22:1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真的假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9:27:2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车子都不能开,保险坐着赚钱。呵呵。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19:54:4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不延期的保险发的都是国难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20:21:4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消费者应得的,足球爱好者。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3-5 2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滴车险刚好年前两天搞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