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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bxtjc 于 2020-5-15 11:17 编辑
朋友在黄石一家企业失业,需办理失业保险领取,当地社保局说要将失业金领取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需先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接收函,当地才可以办转移手续,有查过相关条款,的确是这样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经打听,省内许多同事(如天门、麻城、广水)还有江西省的也是这么办的,都是拿身份证或复印件叫家人(或本人)到办理窗口直接办理即可!他们都很顺利的办到了!但只有仙桃,朋友叫人去办理,办理人员说需要对方开具《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结算书》才可以!反正就是要对方先开证明。
我想知道,为什么仙桃和其他地方不一样!这些手续不是全省或全国统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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