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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仙桃男子利用抖音虚假销售口罩,诈骗3.7万,现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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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时下,刷抖音成了不少人日常的娱乐方式,但随着使用群体越来越广,不少诈骗分子也“与时俱进”混迹其中。日前,仙桃市检察院依法对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诈骗的被告人郭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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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至8日,被告人郭某某利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众对口罩等防护物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抖音上发布生产、销售口罩的虚假视频,谎称有口罩出售,先后三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的家属向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郭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假借销售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物品,切勿轻信陌生人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发布的销售信息,当对方提出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通讯员 尹晶、印家宽)


来源:仙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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