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5676|回复: 1

[网友爆料] 老太逆行绊倒在地 法院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行李箱主人无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30 17: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2019年3月8日
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层进站口
刘女士准备进站乘车
此时,在闸机处
老太王女士逆行
与刘女士的行李箱发生碰撞
被绊倒在地

微信图片_20200930171834.gif

王女士的儿子刘某回忆
当天,他送母亲从进站口右侧闸机进站
但工作人员告知
如果送乘客进站需要到
左侧闸机办理送站手续
就在母亲回身的过程中,
刘女士走到了母亲身后,
导致母亲绊到刘女士的行李箱而摔倒。

微信图片_20200930171549.jpg

随后,王女士依然独自乘车前往石家庄,而在车上,她就出现了严重头痛、头晕症状。16点36分,列车到达石家庄站时,王女士已经意识不清,被工作人员用轮椅推下火车。

在摔倒近五小时
王女士才被前来接站的亲属紧急送医
医生诊断王女士为脑出血
治疗15天后
王女士不幸去世

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有重大过错
应至少承担60%的责任
故起诉至丰台法院
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等共计62万余元

刘女士一方认为
刘女士事发全程都在正常排队
没有任何过错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不应对正常通行者强加注意义务

昨日(29日)丰台法院
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摔倒的地点为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正常通过检票口后即乘坐火车,鲜有人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而王女士及儿子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经查明,王女士转身行走五步后方碰到刘女士的行李箱,说明两人间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而王女士转身逆行而出,更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情况,因其缺乏注意义务,逆行碰到刘女士行李箱时未及时停下脚步而摔倒,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而刘女士作为正常顺行进入检票口的旅客,其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且全程未离开其控制,属于在身边合理范围内。王女士若谨慎慢行,完全可以避免碰撞。事发全程不足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亦无法在瞬间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此时行走的安全注意义务应由王女士负责,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正常行进的刘女士。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但悲痛结果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同老年人进站的成年家属,应给予老年人审慎有效的看护和关注,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

综合全案证据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
一审判决未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转自:湖北经视


发表于 2020-10-1 09:3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多大年纪了,承担60%还要求人家赔偿62万,特么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