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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9: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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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湖北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依据我司相关规定,抄表人员应每月按时到户查抄水表,确保计量准确,对未抄见水表也应及时进行补抄,不得无故估抄;其次,居民生活用水为2.45元/立方米,当月产生水量,则收取7.00元/月生活垃圾处理费,当月未产生水量,则当月不收取垃圾处理费。您若对水费还存在疑问,请告知您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我司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实,或直接向供水服务热线—3331111提出诉求,也可以拨打湖北省供水服务热线96510+1,相信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给您生活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仙桃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热线办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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