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按照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紧扣“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条主线,让党委政府放心、让困难群众满意,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
1.提高保障标准。今年4月,我市调整了2020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130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9900元/人年。目前全市保障城乡低保32694户45672人,城乡特困3443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16472万元,其中城乡低保13036万元,城乡特困供养3436万元。 2.启动联动机制。一是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8月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747万元;二是扩大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将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新冠肺炎罹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人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发放资金99万元。三是按城市500元/人、农村3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物资救助资金1759万元。 3.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补短板”作用,重点对因疫因灾,导致短期内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1-11月实施临时救助6018人次565万元。 4.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今年5月,结合年度核查,社会救助局重点选取7个乡镇,全员下沉,对所有在册对象及问题线索,进行全覆盖式入户调查。全年城市低保新增545户594人,取消984户1303人;农村低保新增1809户2074人,取消1414户1821人;城市特困新增42人,取消9人;农村特困新增223人,取消181人。 5.提升兜底保障能力。一是建立预警机制。每月与市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开展信息比对,重点监测未脱贫重病重残兜底情况。对省民政厅反馈的4240户脱贫风险户,依托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组织全面排查,对530户重点监测对象,建立“一对一”包保监测机制,帮扶干部每月入户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发现返贫致贫的,双向上报市镇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及时落实帮扶政策。二是开展兜底排查。与市扶贫办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组建9个专班,先后对146户脱贫风险户、1217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2户贫困边缘户,开展3轮入户调查,将619名重病重残对象、新致贫和返贫对象纳入兜底范围。全市低保兜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736人,特困兜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64人。(仙桃市社会救助局) 来源:仙桃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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