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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开具处方及处方流转、购药,提出明确规范,保障居民线上用药安全。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全省互联网医院快速发展,在线诊疗人数大幅增加,为保障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安全、高效、可监管,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该《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对象必须是经实体医疗机构或互联网医院诊断的患者。互联网医院开具给患者的处方中,不得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用药风险较高或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同时,为方便患者获取线上处方药,《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可为患者提供处方流转服务,建立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遴选入驻平台零售药店。患者可凭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在该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调配取药、或委托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以及流转处方至零售药店取药。我省明确,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可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此外,省卫健委药政处负责人介绍,我省要求各互联网医院遴选入驻平台的零售药店,应按照法律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平台零售药店药品目录、价格与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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