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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因挂职期满,徐新程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仙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仙桃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新程同志辞去仙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2021年1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波同志为仙桃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远宏同志的仙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1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玉莲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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