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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事发漫城林语,楼上住户丢烟头,丢面条,丢辣椒,下来捡东西还讲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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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7: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仙桃人民广播电台
《党风政风热线》
播出时间9:00——10:00
迎您的收听

本期嘉宾
市司法局局长
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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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受伤骨折,这算不算工伤?私人企业没有买工伤险,老板该不该担责?近日,一位刘女士向我们讲述了他弟弟的经历,希望我们能帮她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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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刘女士:我弟弟在乘风电商物流园做事,上班途中从三楼上下来捡包裹时把腿弄伤了,骨折了,到今天为止老板没有把我弟弟弄去看,是我弟弟自己去看的,他承诺说你先去看了再说,我们相信了,现在他没有推脱,就一个态度,我帮你把病看好,说给3000元就不管了。我弟弟是个特殊家庭,他老婆癌症晚期,孩子读高中,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要照顾,家里没人照顾他,现在他不能动,没人照顾他,后续还要看病,也要人照顾,我去找司法局,司法局的人说,你又没钱又没人,请律师也要钱啊!我弟弟哪里有钱呢?

主持人 张萍:冯局长,刘女士的弟弟情况应该比较明显,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肯定是属于工伤,按照法律规定,他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冯伟 市司法局局长:《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属于工伤情形,依照上列规定,刘先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作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十级伤残支付受伤职工七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的伤残补助金,由于刘先生的伤为腿部骨折,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因此,我们按工伤十级计算。(二)如劳动合同期满或受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按照湖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十级伤残的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分别为八个月和六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主持人 张萍:老板明知道对方已经骨折,提出3000元包干的方案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刘先生应该怎么维权?

冯伟 市司法局局长:通过以上分析,刘先生受伤后显然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待上述工伤认定及工伤等级鉴定后,再向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张萍:针对刘先生的情况,他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能给他提供什么帮助?

冯伟 市司法局局长:刘先生属于企业务工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他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因此,在他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我们将为他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免费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案例二:

与人合伙,要签定合伙协议或者合同,这样在面对矛盾纠纷的时候才能按章办事,有据可查,可解除合伙关系你还会签定散伙协议吗?如果不签,后果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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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王女士:我们都是农村人,我老公三年前和人合伙承包了一个鱼塘养虾,当时对方带了一个技术人员过来,没有跟我老公说是合伙人,他们的关系我们也不清楚,后来签了合同后经营了一年,由于我们没钱投资,当时就把股退出来了,把钱就退给我们了,当时也有人在场可以作证,由于我们农民不懂法律,当时就没办法律手续,也就是说没有签退股合同,后来退了三年之后,他们经营过程中欠一个买农药农资的材料费37万,对方起诉到仙桃法院,要我老公退股之前的17万,要我老公和那个合伙人肖某和技术员三个人平分,我们觉得很冤,当时我们找到那个合伙人,要他写了一个条子,说这次债务和我无关,那个姓肖的也说这笔钱不要我们管,后来一个物业的给我们打来了9万多块钱,加上卡上的3万多块钱,一起12万元全部冻结,不到十分钟就被法院划走了。

主持人 张萍:首先我们来分析这个案例,王女士和他的老公该不该承担这笔费用?

冯伟 市司法局局长:合伙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在做生意或者创业的时候,往往需要合伙人一起相互借力。《民法典》第968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973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同时法律还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王女士的老公三年前与肖某合伙并签有合伙协议,但其在一年后退伙时未签订退伙协议,也未进行退伙结算,三年后,有债权人起诉要求其承担债务,正是由于王女士的老公退伙时未签订退伙协议和结算,导致该债务究竟是其退伙前还是退伙后所产生难以区分。依照《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退伙前产生的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即便其他合伙人声明他无需承担或者与其他合伙人签有协议约定,均是其合伙人内部的约定,该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或口头声明,均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只要法院查明是王女士老公在与他人合伙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则即便有其他合伙人声明与他无关无须他偿还,也不能免除他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经过法院查明,该债务是在王女士老公退伙之后所产生,则其就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这个案例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个人合伙极容易产生纠纷和风险。因此,在合伙期间的任何行为最好要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包括合伙协议、退伙协议及合伙事务的处理等一律应以书面形式固定,以免日后产生纷争后缺乏凭据,二是退伙时一定要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结算协议,以避免日后有第三人(债权人)提出起诉时,因说不清该债务究竟是退伙前还是退伙后所产生而承受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主持人 张萍:股东说不用他承担费用,法院却扣钱没商量,王女士能收回这笔钱吗?

冯伟 市司法局局长:王女士能不能收回这笔钱,要看法院核查结果。


案例三

一个有关高空抛物的问题,钟先生是我市漫城林语西栋二单元一楼的一位住户,多年来由于楼上邻居高空抛物不断,抛下的物品也是五花八门,奇形怪状,这让他非常烦恼,可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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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钟先生:上面丢的东西太多了,丢烟头,丢面条,丢辣椒,整碗整碗的辣椒往下丢,我就住一楼,没办法,今年初四还是初六吧?从上面掉了一盆子鸡子掉下来了,楼上住户下来捡东西的时候还讲狠,说要把我弄死他什么的,我当时报了警,派出所也来了,可派出所说他又没犯什么错,我们又不能拘留他,你们就自己调解一下算了,后来就交给物业调解,也没有结果。

记者 子蕃:如果抛下的物品对钟先生产生了伤害该由谁来负责?物业在保障住户的头顶上的安全方面有哪些义务?

冯伟 市司法局局长:高空抛物现象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而且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大。近年来,报纸、网络等媒体经常报道有关高空拋物构成的人身伤害事件,轻者受伤,重则死亡。也许很多人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本身就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有时高空坠下来的哪怕一个小小的钱币或是一个小小的石子都有可能危及小区路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来源:仙桃之声


发表于 2021-3-13 20:0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希望日后多一点切实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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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20:2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他没犯什么错??!只要不死人发火都是没错!出警和没出有什么区别!不处理就是助长一些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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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20:3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派出所这样处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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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20: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意思是没产生实际损害都不在叔叔管辖内?
那换个对象,骂、威胁的是叔叔局长或者市长,是不是也按上述案例处理?
这样把人分为几等,是人为制造社会矛盾,怎么能公平合理,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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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00:1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去找司法局,司法局的人说,你又没钱又没人,请律师也要钱啊!我弟弟哪里有钱呢?”然后本期的嘉宾也是司法局长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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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06:3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去,漫城林语居然以这样的新闻上了头条,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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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08:5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高空抛物入刑,10克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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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13:4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新冠漫城林雨,不知道是哪个大神取的这么好的名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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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13:5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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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23:0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漫城林语那个,真是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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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01:2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高空抛物不管砸没有砸到人,都应该处罚,不然怎么能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派出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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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09:2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么狠!居民素质差,物业管理也要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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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16:0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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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17: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得素质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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