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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14: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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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湖北
本帖最后由 倔强 于 2021-4-27 14:58 编辑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委宣传部通报该市一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涉嫌哄抬价格,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引发广泛关注。
药房卖口罩单个赚4毛被罚款4万
2月12日,湖北省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处罚作出声明表示,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 ”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声明称,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于1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药房卖口罩单个赚4毛被罚款4万
药房卖口罩单个赚4毛被罚款4万(图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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