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19989|回复: 1

加强法制教育(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9 1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昨天菜菜的大热天帖子是不是被《民法典》拿下了呀。那里就是想用1020条第4款也不行,条款的主体是特定公共环境,但帖子里好多是特定人物了,真不妥。
发表于 2021-5-9 10: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https://mp.weixin.qq.com/s/p8_zWV-jW4DoTI34Cjhtpg
该篇帖子是昨日的微信头条,欢迎关注江汉热线公众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