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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熊孩子”称谓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该法是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针对社会上部分这样的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26日在北京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个承载着中华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他强调,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心智相对不成熟,认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较差。少数未成年人违反法律,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应归于我们成年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的手段进行挽救,让其重新健康成长,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拥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
不赞同所谓“鸡娃”行为和称谓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所谓“鸡娃”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26日在北京说,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所谓“鸡娃”是网络流行词,指的是父母给孩子“打鸡血”,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让孩子去拼搏的行为。
郭林茂指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他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
郭林茂介绍,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郭林茂进一步指出,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破解长期困扰家长和学生的负担过重问题指明了方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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