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仙桃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经核算,确定仙桃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调整为165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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