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14029|回复: 12

[有问必答] 为什么微信没有这个“已读”功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0-7 12:43:3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大家应该知道,钉钉有一个非常好用的功能,那就是“已读”和“未读”,为什么微信不开发这个功能呢?我真的很想要这个功能
front1_0_FsYAHWW6J42SJtlHWFvazDiFy24M.1633581799_12_43_23.jpg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1-10-7 16:42:1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微信经过充分论证,还是决定放弃这个功能。如果添加了这个功能,很多人会放弃微信。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0-7 17:47:0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地飞歌 发表于 2021-10-7 16:42
微信经过充分论证,还是决定放弃这个功能。如果添加了这个功能,很多人会放弃微信。
...

为啥?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7 18:41:2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还已读,就是因为已读,我才不玩那些社交软件,要是微信有已读,马上删了用QQ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7 19:23:1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企业微信有已读还是未读功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7 20:33: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加“已读”的原因,这种需求挺多的,但是我们针对需求去满足,你可能获取了这部分用户,但是会得罪另外一部分用户,那该怎么判断呢?,我要看我怎么想,可以说我自己挺不喜欢把我的“已读”状态暴露给别人,你想啊!你如果这样的话,你的上级找你,你看了又不回,很麻烦,我们要给人撒谎的机会。
我们不要一个更诚实的世界,我们要一个更人性的世界。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7 23:04:2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钉钉到底是干啥的呀?老师让下载,好像也没啥用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8 11:19:3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已读,但是又不想回复,可以缓解尴尬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9 14:33:1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恢复出厂设置 发表于 2021-10-7 23:04
钉钉到底是干啥的呀?老师让下载,好像也没啥用

定位打卡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5 22:12:5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希望微信有已读功能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6 08:17:4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钉钉还有一个功能特别好,就是消息发出去之后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撤回,而微信发出去2分钟就不能撤回了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7 19: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我个人不支持已读,这样给别人一点空间。。真有急事直接电话不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2-22 21:54:3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为什么没有已读功能啊?我也很想要这个功能!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