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仙桃房网-庄庄 于 2021-10-15 10:59 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鄂建文〔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组 长:冯常杰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高保国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美生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邵 斌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发科科长 李少华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查验收科科长 黄纪义 市物业管理所所长 李宏伟 市房产开发事务所所长 王文成 市物业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开发事务所,由李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高峰、邹永华、陈龙、刘涛、蔡引、李泓军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者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违规行为; 2.销售现场未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要求; 3.存在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销售价格未实行明码标价、“一价清”; 5.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6.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资金监管的行为; 7.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组合贷的行为; 8.预售合同中约定和载明的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或者价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及“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类似费用的行为; 9.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款、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或者通过任何形式诱导买受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的行为; 10.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取私利等行为; 11.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12.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延期交房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13.未按规定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1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 1.未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规定办理初始、变更备案、延续及注销备案等相关手续; 2.办理备案时未按要求将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未及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3.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4.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7.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提供**服务、担保服务,或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8.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9.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0.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服务; 11.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去差价; 12.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与售房人、投机炒房团伙串通,恶意抬高房价,扰乱市场预期;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3.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5.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6.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结合检查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限期整改; 2.暂停网签资格; 3.暂停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手续; 4.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5.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9月25日)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利用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728-3251938),广泛收集房地产市场违规线索。 (二)查处整治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小组要认真摸排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加强督办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不力、屡改屡犯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26日--11月25日) 结合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找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层次分析产生原因、具体表象等,针对实际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力争后期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部署,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导。专项整治办要强化责任,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联动监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发改、公安、自规、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网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监管、联合查处、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加大惩处力度,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长效管理。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从严处理,将其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