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5342|回复: 0

[关注仙桃] 湖北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省疾控专家解答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6 15: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尽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在持续做好12岁以上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湖北省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湖北省疾控中心专家现就群众关切问题进行解答。

一、

接种的必要性

  开展儿童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儿童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病,部分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甚至造成死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照自愿原则,但学校属于人口密集场所,一旦有输入性新冠病毒疫情发生,易造成局部的传播流行,例如,今年9月福建疫情最早发现于学校,并且多在学校、家庭及工作单位等场所发生传播。
  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在儿童人群中建立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保障儿童学习、生活正常运转。

153409o88p18z8iw1mmmm1.png

获批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是哪种?安全性如何?

  目前获准在3-11岁儿童中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为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根据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儿童组(3 -11岁)接种疫苗之后,安全性良好,和12岁以上的成人组一样安全,同时抗体水平也和成年人是一样的,儿童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的耐受性良好。接种不良反应主要为发热和接种部位疼痛。3-11岁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依然实行居民免费政策,所接种的灭活疫苗(Vero细胞)免疫程序为2剂次,每剂间隔3周。

153409ir4eevn2u67uoo32.png


能否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原则上不能与其他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需要间隔14天以上。接种应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受种者遇到了动物咬伤或者出现外伤,应不考虑时间间隔,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破伤风疫苗。


153410zuezq61er14smhk5.png

什么情况不能接种?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153410zelz8qxxzs6ilqbm.png


接种前后有什么注意事项?

  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要监护人全程陪同。监护人需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携带好本人和儿童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前往接种门诊,避免孩子空腹、劳累,提醒孩子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
  接种前监护人和儿童应当充分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做好健康问询和知情告知,通过医生评估且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种。接种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方可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回家后监护人应注意观察孩子状况,孩子如果出现不良健康情况,要向接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近日孩子要清淡饮食,好好休息,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153411zvrlre2ea2mlwa52.png


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的儿童还需要接种吗?

  对于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儿童,可在感染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153412by9inq9pn9ne29dk.png

打完疫苗就彻底安全了吗?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任何疫苗的有效性都不能达到100%,所以即便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仍要坚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153413n9nalc49qghzzzlb.png

153413cx3z8z81ljxb58l2.jpeg


来源:湖北发布、健康湖北、湖北疾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