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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仙桃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帮助受伤者何某追回5.5万元经济损失。 2020年5月,仙桃某镇村民何某被同村村民涂某驾驶的面包车撞伤。因都是乡里乡亲,何某没有报警,而是与涂某签订“私了”协议,双方约定涂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何某全部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何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6万元,经司法鉴定,后续治疗费还需6.5万元。然而,涂某仅支付6万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何某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涂某及其车辆承保公司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没有交通事故报警记录和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但为维护何某合法权益,遂积极引导各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向何某支付赔偿款2万元,涂某在扣减前期赔偿款后另行向何某支付赔偿款3.5万元。
“私了”在法律上称为“自行协商”,处理得当是一种和谐高效、各方获益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但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因受伤人员和肇事司机对损伤程度难以正确评估,如果低估伤情,可能会影响后续治疗、康复,反而会加重双方经济损失。此外,“私了”过程中,有的当事人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会造成日后索赔困难。在此,法官温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按照正规渠道处理。如若选择“私了”,也一定要注意固定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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