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刘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系其故意捏造……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久前,一起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在全市曝光。
干部有问题绝不放过,干部没问题也绝不让其背上不白之冤的“罪名”。经调查确认该信访举报件系彭场镇某单位主要负责人刘某某为泄私愤,冒用他人姓名故意捏造的举报内容,市纪委监委及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形成良好震慑。
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市纪委监委旗帜鲜明剑指诬告陷害不正之风,现已建立与地方党员群众代表、公安部门、组织部门和社会媒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恶意举报和查处诬告陷害的工作合力。两年来,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
对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眼下,我市正对2020年以来处置办理的检举控告件进行全面起底筛查。对研判认为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统一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账督办检查。
“向诬告者‘亮剑’,是对干事者最好的保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澄清机制,规范举报行为,探索健全针对恶意举报、诬告行为的惩处追究制度,让全面从严治党释放的正能量更加充沛。”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