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三伏潭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送到苏湾村三组雷炎清家中。雷炎清说,镇直部门人员到场实地丈量审批核发宅基地,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房可以动工啦!
2021年11月,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农业文[2021]56号),要求各镇(街道)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方案》,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镇直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将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统一纳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农户建房申请,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当前,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审批程序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农户建房问题,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鼓励村民原址重建,减少占用耕地。具备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对农户宅基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半数以上通过,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宅基地面积、拟建房面积和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级组织出具意见,将农户申请、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村级组织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送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镇(街道)对农户宅基地申请予以批准的,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步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时到场实地丈量审批核发宅基地;不予批准的,在镇(街道)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