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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市民李某因购买二手商品房资金不足,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但自2020年11月起,李某未向银行及时偿还贷款,随后这家银行将李某诉至法院。因为联系不上李某,承办法官将送达告知书张贴在李某居住地门口和所在社区,告知书将有关权利义务、联系方式、可能承担的风险都予以说明。随后,李某母亲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李某因工作变动,经济出现短暂困难而导致逾期还款。目前李某也在积极想办法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能从中与银行协商。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迅速与银行沟通,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和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将还款金额分期到李某可承受的范围内,李某母亲也主动帮助其偿还了拖欠的部分房贷。最终,银行撤回对李某的起诉,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种金融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法律上银行与借款人地位都是平等的。法院处理的核心是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当逾期未还银行借款本息当事人接到法院来电时不要害怕,应当积极应诉,告知法官自己目前的生活情况和还款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是告诉贷款人和借款人在诉讼中的一些权利义务。只要当事人正确地面对诉讼,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或达成还款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或银行撤回起诉方式结案对当事人的征信影响较小,对就业、创业、理财等诸多方面也更加有利。现实生活中 很多当事人都在外地务工 送达地址难以确定 不方便接收法律文书 对此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至九十五条的规定,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与公告送达。
为方便当事人,法院搭建了专门的司法送达平台,送达专员通过电话、短信与当事人联系,以当事人最方便的方式接收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不在本地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可使用微信小程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既方便又快捷。 如果当事人接收了法律文书 但拒不还款,不愿意配合 这样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样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在判决文书生效后,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可能承担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不利后果,对自己个人甚至子女上学、子女参军等生活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提醒贷款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在向银行借款或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要按时还款,避免在征信、就业、创业、理财、子女上学等方面出现问题。最后 提醒相关债务担保人 在担保时要考虑自己的能力 以及被担保人的信用程度 避免因随意担保而把自己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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