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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五小车辆” 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市开展“五小车辆”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五小车辆”是指: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以及两轮、三轮摩托车。 2.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的电动自行车,申领电动车行驶号牌。超标电动两轮、三轮车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号牌,3年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路行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轮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按照法定上牌程序申领机动车号牌。本《通告》发布后,严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摩托车。 3.电动车登记上牌时,市民需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以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如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如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的,车主本人需签署车辆所有权承诺书。 4.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1日期间,电动两轮、三轮车所有人或委托人到指定地点,集中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予以免费。 1.“五小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本次“五小车辆”综合整治打击重点为:1.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含安装遮阳伞、车篷)的;2.非法载客的;3.无牌上路行驶的;4.不按交通法律、法规行驶、停放的;5.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摩托车的;6.无证驾驶摩托车的;7.违法载人的;8.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1.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整治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仙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仙桃市公安局 仙桃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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