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3期(总第310期) (8月27日-9月2日) [基本情况] 本周全市工商系统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共75件,其中咨询54件、投诉20件,举报1件,已调处投诉举报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1万元。 [投诉热点] 本周消费者反映的商品类投诉主要涉及家用电器、手机、鞋子、农资用品等商品;服务类投诉主要涉及宽带服务、预付卡服务、培训服务等。 [执法动态] 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工作人员早早就在仙桃武商广场门口,搭起了宣传服务台,只见他们拉起了红色的《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推进工商职能转变》条幅,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和法规书,不少人边看边咨询工商人员。共发放宣传单100张,工具书30余册,咨询人数50人次。同时该所工作人员还深入药店、医院、广告公司,发放书刊、手册,讲解新广告法,走访药店、医院、广告公司20多户。该所还提前在办公楼拉起了宣传横幅,在一楼人行过道开辟专栏,通过电视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促进新法的贯彻实施。 [消费警示] 储值消费需谨慎 储值消费模式是“先储值付款后享有”式的服务,其在使用过程中常常产生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现象。仙桃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根据受理情况发现,受理的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不断增多,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汽车消费、休闲消费、服装洗涤等行业,均是由于店主停业、转让、逃逸或其它原因将导致原卡不能再使用,引发消费纠纷。因此消费者在接受预付式消费时应当谨慎。预付式消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提供了价廉及便捷的服务,但是它并非完美,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商家信用程度层次不齐,原先宣传时的许诺无法兑现,服务打折扣或缩水,有些消费者往往在商家搞促销时办卡,对商家缺乏了解,实际消费情况与商家承诺心理“差价”大,感觉“花钱买难受”;二是商家由于经营不善关店走人或将店转手他人,而期间又未就消费卡办理“交接”手续,持卡者有卡不能消费或只能折价消费;三是商家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前提下先行发放消费卡,若因登记条件不符无法正常登记只能关门歇业,可能影响持卡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入会条款“单边倾斜”,因信息不对称持卡者处于弱势地位,接受不公平、不合理待遇;五是极少数不良商家以办卡优惠条件为诱饵,纯粹诈骗钱财,一旦得手卷款走人,持卡人投诉无门。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这类损失呢? 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预付消费时:一要“算一算”,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因此,在办卡之前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购买消费卡,不要盲目地因商家的优惠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成本及风险;二要“看一看”,消费者要看清对方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是否规范。仔细观察,掌握商家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场地租用情况、业主联系电话等,要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高的商家购卡,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看清书面合同,仔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日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三要“想一想”,尽量不要选择大面值的消费卡,选择需要消费时随时充值的,这样就可避免大的损失。确需办理金额较大的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易使用商家出具的格式合同,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与商家签订“一对一”书面合同,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在持卡消费时,若发现商家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您提示:“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拨打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