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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鬼迷心窍,铤而走险,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环了汉江(长江支流)水生态环境......”9月22日,仙桃法院在第二审判庭,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倩担任审判长,与四级高级法官刘拥军、一级法官周涛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该案。 2021年12月,被告人汪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到仙桃市某镇汉江堤边盗采江砂。被告人王某某、薛某某等5人在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听从汪某某安排,实施盗采、运输江砂等违法行为。2022年1月,被告人汪某某等人进行非法采砂,并将盗采的部分江砂销往外地,非法获利41万余元。被告人罗某某明知汪某某等人所销售的是盗采江砂,仍予以收购并出售。 被告人汪某某、王某某等6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并销售获利,情节严重;被告人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被告人汪某某、王某某等6人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罗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长江大保护,人人都有责。肆意非法盗采江砂,不仅威胁到长江生态系统的平衡,还会给航运安全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该案审判长张倩表示,仙桃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意识和司法职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护航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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