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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办法
仙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通知》(鄂建文〔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灵活就业人员定义及公积金缴存范围。仙桃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愿意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市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存证明,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建立手续,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二)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Ⅰ类银行卡到中心填写《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在仙桃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正常缴存的,不得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以个人缴交社保时申报的收入基数为准。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不变,于次年申请调整。
(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
1.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5日以前,向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存入不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资金。
2.中心委托银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除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合并外,不得办理其他任何形式的补缴业务。
(五)灵活就业人员的账户封存与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无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后,可自由提取账户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其账户封存。若需再缴存,则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起始时间按启封当月重新计算。
无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由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符合仙桃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贷款。
来源:仙桃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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