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民政局
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下列社会组织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于2022年12月12日,本机关已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已经送达。如下列社会组织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申请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仙桃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本机关地址:仙桃市沙嘴街道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6号楼A栋3楼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8237056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如下:
一、社会团体
仙桃市胡场鮰鱼养殖协会、仙桃市沔城莲藕协会、仙桃市水生蔬菜种植协会、仙桃市西流河镇黄鳝繁养协会、仙桃市棉花协会、仙桃市企业联合会、仙桃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仙桃市西流河镇杜窑中心幼儿园、仙桃市西流河镇下查埠中心幼儿园、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童星幼儿园、仙桃市东方仙桃教育培训中心、仙桃市通海口镇育才幼儿园、仙桃市胡场镇金海湾幼儿园、仙桃市一屋嘴甘蔗推广服务中心、仙桃市长埫口镇宜家幼儿园、仙桃市大福医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