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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仙桃一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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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17: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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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外嫁女不享受娘家土地征收补偿”

这样的观点于法有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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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某外嫁女被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详细说明了外嫁女是否与其他村民享有同样福利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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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系仙桃市某村委会村民,其与丈夫刘某结婚后仍在该村居住,婚后刘某也将户籍迁至该村。为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将该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了相应补偿。2022年6月,该村组召开了村民会议,在发布的《征地分配方案公告》中载明:“外嫁女、女婿户不享受征地补偿”。2022年8月,该村向部分村民发放了人均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但崔某等“外嫁女”被排除在分配名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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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认为自己一家应当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福利待遇等权益,应享受土地征收款的分配资格等,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该村委会表示,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符合乡俗民风、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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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崔某和丈夫刘某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福利待遇等权益,被告仙桃市某村民委员会应按参与分配的村民同等份额支付崔某的土地征收款。该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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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崔某在外嫁后其户籍未加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其与丈夫刘某的户籍均在被告村里,且长期在该村生活,取得了该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于被告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具有该村户口、履行了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如缴纳承包款等,就应该享有与其他村民同样的权益,村委会不能因其是“外嫁女”“女婿户”等而剥夺其相应权益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享有自治权,有很多约定俗成的乡俗民风、村规民约等,但这些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违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3-2-9 2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是独女户的话,女婿女儿加入村集体还可以说的过去。
按照农村的风俗,如果非独女,有儿子又有女儿,儿子参与分钱,女儿女婿也参与分钱,这.....
以前农村本来就是姐妹多,把户口转到本村也容易,每家都把女儿女婿的户口搞过来.....
当然既然发出来了,咱也只做评论,咱也不是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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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22: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以后到村里办个什么事·那就有点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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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04: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支持法院判决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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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8:44:3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小哥哥小姐姐 发表于 2023-2-9 20:25
如果是独女户的话,女婿女儿加入村集体还可以说的过去。
按照农村的风俗,如果非独女,有儿子又有女儿,儿 ...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简单看户口,迁出去就不算,没迁出去就算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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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10:19:2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蜡笔小心 发表于 2023-2-9 22:57
以后到村里办个什么事·那就有点麻烦的··

怎么,共产党本来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就是老板姓过上好日子的一支有素质,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难道他们搞违背总书记对他们的信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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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11:10:0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仙桃那个村?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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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15: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蜡笔小心 发表于 2023-2-9 22:57
以后到村里办个什么事·那就有点麻烦的··

以前村里动不动就喜欢拿儿子结婚要挟,现在结婚证根本就不需要通过村里了,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事要通过村里的,不行就越级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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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15:54:3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这也能上热线 没点开我就猜到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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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17:16:0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小哥哥小姐姐 发表于 2023-2-9 20:25
如果是独女户的话,女婿女儿加入村集体还可以说的过去。
按照农村的风俗,如果非独女,有儿子又有女儿,儿 ...

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户籍在本村的都应该认定为村集体一员,只要人家肯上门,没有理由把别人撵走。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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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23:21:0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还要打官司吗?户口在本村就有权分配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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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1 08:52:0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估计是黄荆村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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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1 15:30:5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有户籍在就应该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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