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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管理机构,负责各商业银行的监督稽核、结算清算、征信管理和信贷服务等,随着江汉三市的县级支行撤销,相关职能上收至地市中心支行,建议重新组建一个地级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汉江中心支行,管辖三市业务,按照以往惯例,新组建的汉江中心支行设在仙桃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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