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日,黄女士与朋友乘坐的车辆在高速上行驶时出现故障后报警,靠边停车联系高速12122表明需要拖车,后高速指挥中心联系被投诉方仙桃市某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有限公司到场。黄女士称该公司人员到场后,20分钟内即开出330元施救服务费,要求其先支付该费用。后被投诉方拖车司机将黄女士车辆拖到15公里外毛嘴收费站,收取了760元拖车费用。黄女士要求该公司出示收费标准时,被投诉方人员提供了2012年收费标准文件,并表示该文件已经废止,可以不按此标准收费。随后,黄女士拨打12315投诉,要求被投诉方提供超额收费的政府文件依据,并退还多收取的全部费用。
【处理结果】 杜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收到投诉信息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被投诉方负责人表示收取的费用包含施救费(按时间收费200元/小时,施救时间为1小时零10分,共收费400元)、拖车费(实际拖行15公里,应收取10公里基价300元+5公里*15元=375元)和通行费60元,共计835元,愿意退还多收取的255元。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仅适用事故车辆,对故障车辆不得收取此项费用。”杜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向被投诉方负责人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告知其黄女士的车辆为故障车辆,并非事故车辆,因此施救费用属于违规收费。经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方同意退回多收费用,黄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杜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被投诉方的违规收费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被投诉方负责人表态以后将加强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知识,并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