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中,如果是以电动车、摩托车代步,不管是没有佩戴头盔,还是头盔没有按照规定戴好,都会给自己的生命带来致命的威胁。日前,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通报两起交通事故案例,再次为广大市民敲响了安全警钟。
今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江苏籍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新318国道仙桃市三伏潭镇渔网路交叉路口处,与骑两轮电动车的宋某某相撞。因为宋某某没有戴安全头盔,当场就造成其颅脑及身体多处受伤。60多岁的宋某某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办案民警介绍,宋某某的致命伤为颅脑处,如果当时他骑电动车出行时,按照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如此惨祸。
2月18日中午11时30分许,谢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行驶至剅河镇郭陈沟闸路口处,恰好骑两轮摩托车的凡太婆过来,两车相撞后,凡太婆当场倒地。交警三大队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勘查,发现凡太婆已经停止呼吸。后事故调处大队民警介入,经调查了解,此次事故与凡太婆左拐弯时,没有让行直行车辆有关,因此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另外,办案民警发现凡太婆当时虽然戴了头盔,却没有按照规定将安全扣袢系好,以致发生事故冲撞时,无法有效保护头部,最终才造成致命伤害,枉送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