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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抱歉,这一次我要“失约”了,不能“赔”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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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2 17: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无证驾驶

不小心把人给撞了

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需要赔付吗?








近日,仙桃法院道交审判团队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郭某在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时,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路上行驶,不慎与原告刘某驾驶的某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住院治疗,车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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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郭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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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庭审中,郭某辩称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损失。然而,因郭某驾车时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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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对郭某行使追偿权,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郭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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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无证驾驶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其行为不仅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每位机动车的驾驶人都应当取得驾驶资格,无证驾驶将面临行政罚款,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享有在赔偿范围内向驾驶人追偿的权利。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均不能驾驶机动车,否则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即使购买了足额的保险,最终损失仍将由驾驶人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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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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