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取得了联系,并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位于胡场镇民山村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中心院内一辆三轮车上非法储存有20瓶石油液化气罐,经查验,20瓶石油液化气罐均装满液化气体,其中不合格钢瓶有17只。经讯问,业主周某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要求,严格执法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对查处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周某因非法储存运输石油液化气罐煤气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燃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