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民政局关于
部分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
作废公告
本行政机关已依法对1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和印章,因其登记证书和印章无法缴回,现本机关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告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仙桃市沙嘴街道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6号楼A栋10楼
邮编:433000联系电话:0728-8237057
仙桃市民政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来源:仙桃市民政局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