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发放的对象
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为我市会计管理机构的考生。
二、领证时间、地点
全市成绩合格考生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时间段内(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到报考时选择的报名点属地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宏达路34号会计局院内6栋5楼,联系电话:0728---3323351
三、相关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1.证书非财政部门印制,不受理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变更。
2.领取证书无继续教育附加条件。
3.考试合格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由省会计考办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
4.证书发放是会计管理机构的一项日常工作,请非急需领取证书的考生,延期错峰领取。
五、按照有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规定逐级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