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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3月18日,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来临之际,仙桃法院在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市水利和湖泊局及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仙桃汉江管理分局、仙桃东荆河管理分局、杜家台分洪闸管理分局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到场旁听。
该案由仙桃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拥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超、赵国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朱某与王某(已判决)、吴某、刘某等人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仙桃市杜台分洪道他人承包的鱼池内,利用吸沙船将鱼池内的水抽干后挖采青砂,并将挖采的青砂堆放在料场内或李某鱼池内。期间,朱某等人出售青砂获取违法所得12万余元。2022年2月,刘某等人非法采砂时被西流河镇派出所和市水政监察支队查获。经过磅计量及鉴定,料场内青砂净重5582.22吨,价值16万余元;李某鱼池内青砂净重5348.5吨,价值16万余元。朱某等人非法采砂的总价值为45万余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朱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仙桃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以绿色低碳为底色、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格局,用心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持续擦亮“法护绿美仙桃”环资审判品牌,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绿色仙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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